按照《桐城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安排,桐城市“科普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为了更好地推动该项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普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庆市科普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桐城市科普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十一五”期间主要推动的工作包括:第一,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宏观性、综合性政策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职责定位。第二,推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兼职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环境。第三,推动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指标体系工作,并开展试评估。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普事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法规
1.贯彻落实《2006-2010年中国青少年科技活动指导纲要》。(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
2.贯彻落实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有关政策。(市科技局、各成员单位)
3.贯彻落实增加科普投入、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成员单位)
(二)推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1.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在职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市科协、各成员单位)
2.鼓励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志愿者参与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改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条件。(市科技局、市农委、各成员单位)
3.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的专业和技术特长,注重发挥女科技工作者的作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市科协、各成员单位)
4.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在企业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技能比赛,总结、推广、应用职工的技术创新成果,全面提升企业职工的科技素质。(市总工会、各成员单位)
5.依托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支持和鼓励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成员单位)
6.开展科普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
7.严格执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培训,提高记者、编辑等大众传媒人员的科学素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8.推动在我市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支持成效特别显著的项目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市科技局、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和完善科普监测评估体系
1.做好我市推动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指标体系的建设工作,根据科技部、中国科协、省科技厅、省科协和安庆市科技局、安庆市科协的要求,组织有关监测评估机构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试评估。(市科协、市科技局、各成员单位)
2.开展科普统计工作。根据科技部、省科技厅的部署,做好年度科普统计工作。准确地掌握全市科普资源概况和配置状况,为政府科普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市科技局、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 2008年重点工作
(一)科普政策法规
1.发布《桐城市科学技术“十一五”科学技术普及规划纲要》。(市科技局)
2.转发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推动我市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成员单位)
(二)科普队伍建设
1.组织开展好全市科技活动周(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各成员单位)
2.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大院专项活动。(市科技局、各成员单位)
3.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
4.根据国家部署,推荐全国表彰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
5.根据全国妇联部署,开展“双学双比”活动。贯彻落实省新农村建设妇女“1151”科技培训计划,开展“两牵手,一扶持”活动。(市妇联)
(三)监测评估
1.根据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开展全市科普统计工作。(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将“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结合本部门和地方的实际,推动相关任务和具体工作内容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组织和实施。
(二)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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